一、 听课目的:相互学习,彼此借鉴;取长补短,共同提高。
二、 听课时间:第11—14周内(2012年11月15日----12月7日)
三、 听课方式:不再专门安排听课课表,不指定听课班级、课程和时间,采取自觉自愿自由听课的方式。听课安排期间,所有听课无须提前向任课教师另打招呼。
四、 听课要求:
1.数量要求:系领导:至少6节;教研室主任:至少4节;高级职称教师:至少3节;其余教师:至少2节。
2.质量要求:为扩大听课范围,避免重复听课,确保听课效果,达到听课目的,特作如下规定:1)每人每次听同一教师讲课不得超过两节;2)听同教研室教师讲课至少1节;3)听同专业课不得超过一半。 4)提倡不同专业交叉听课、老中青教师相互听课和相近课程教师彼此听课。5)希望青年教师多听课。
3.程序要求:凡听课,务必使用专用听课纸记录,听课记录不仅单记讲课内容,还应体现评课内容。统计听课节数以提交该听课纸为准,希望真实记录,完整填写。禁止停课听课。反对调课听课。奖励专程听课。
五、 听课反馈:所有听课,及时反馈交流,在听课安排时间结束之后,收缴听课记录,列表统计,装订成册。供大家传阅,相互借鉴,交流学习。
历史文化与旅游系
2012年11月14日